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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预警:整治高中留学 加强涉外办学管理工作

本周四(9月5日),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就近年来出现的国内高中举办国际部、国际班等各种涉外办学混乱的情况发表言论称,教育部正在着手加强高中阶段涉外办学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我国允许在高中阶段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希望通过这样的办学模式能够引入新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但是对“克拉国际教育出国留学(国外留学) 预备班”的形式不提倡。据了解,教育部此前对高中阶段的各种涉外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已经摸清基本情况。目前高中阶段涉外办学主要分为3类,第一类是在华合法居留的外国机构举办的外籍人员学校,这种学校只能招收在华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员子女。第二类是依法合规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教育部备案的高中学校现有90个。第三类是目前在很多学校存在国际班、国际部的情况,这当中有很多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存在的。教育部下一步将对第三类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对符合条件能够转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教育部备案后依法合规办学,对不依法不合规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我们5日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其中,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应为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指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5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长江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此外,还有3所已经批准筹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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